出租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谁来负赔偿责任?
我是承租方,和出租方签了合同。结果出租方说因为第三人的原因,没办法按合同约定把房子给我用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对我进行赔偿啊?我能要求出租方赔偿我全部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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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租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时谁来负赔偿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违约,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赁合同里,出租方有按照约定把租赁物交给承租方使用、收益的义务,如果没做到,那就构成违约。而第三人,指的是和这个租赁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只要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出租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况中,虽然违约是由第三人导致的,但从合同相对性原理来讲,租赁合同只约束出租方和承租方。也就是说,合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在他们之间。所以,不管出租方违约的原因是什么,只要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就应该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举例来说,甲把房子租给乙,签了合同。但因为丙的原因,甲没办法把房子按时交给乙使用。这时候,虽然是丙的问题导致甲违约,但乙只能找甲承担责任。甲不能以是丙的问题为理由,不向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责任之后,如果甲认为丙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甲可以根据他和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向丙去主张赔偿。比如甲和丙之间有其他合同,丙违反了那个合同约定,导致甲对乙违约,甲就可以依据和丙的合同要求丙赔偿自己的损失。 综上所述,当出租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时,首先是由出租方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出租方可以根据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向第三人追偿损失。这样既保护了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也遵循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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