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时,出租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租了个商铺准备开店,结果发现商铺的水电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本没法正常营业。我想问问,这种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和使用目的的情况,出租人是不是该承担责任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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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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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时,出租人的责任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出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符合要求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指的是租赁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方面与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内容不相符;“不符合使用目的”,则是说租赁物无法满足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所期望达到的使用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就意味着,如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那么出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并且这种不合格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比如,承租人租了一辆二手车用于短距离代步,在租车时就知道车的某个小部件有轻微损坏,但不影响正常驾驶,那么之后就不能因为这个小损坏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时,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轻微的不符合约定情况,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使租赁物达到约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租赁物的问题严重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例如,承租人租了一套房子用于居住,但房子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此时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同时赔偿自己寻找新住所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时,出租人要承担责任,但也有例外情形。承租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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