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该怎么办?

我有个事儿挺闹心的。我之前把名下的一台设备抵押给了一个朋友,后来因为设备维修,又被维修方留置了。现在抵押期限和留置期限都到了,两边都找我要钱,我实在不知道该先还谁。我就想弄明白,在这种留置权和抵押权并存的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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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抵押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优先顺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送到乙的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甲却不支付修理费,此时乙就有权留置该汽车。抵押权则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例如,丙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丁,向丁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就明确了在同一动产上,当留置权和抵押权并存时,留置权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 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主要是考虑到留置权人往往对留置财产进行了一定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使其价值得以保存或增加,赋予留置权优先地位有利于保障留置权人的合法权益和鼓励交易安全。 举例来说,戊把自己的机器抵押给己,后来该机器出现故障,交给庚维修,戊没有支付维修费用,庚留置了该机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戊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庚的留置权优先于己的抵押权,庚可以就该机器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剩余部分再由己受偿。 所以,当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于同一动产时,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一规则为解决相关权利冲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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