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资可以按正常工资薪金吗?
我是一名兼职人员,不清楚我的工资能不能像正常全职员工那样按照工资薪金来算。我工作很认真,也完成了相应任务,但不确定报酬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兼职工资是否可以按正常工资薪金来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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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兼职工资是否可以按正常工资薪金来计算,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薪金”的概念。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来说,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员工获得的报酬就是按照工资薪金来处理。 对于兼职而言,如果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从法律规定上讲,其工资是可以按照正常工资薪金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兼职人员就和全职员工一样享有获取相应工资薪金的权利,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按时支付工资。 然而,如果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此时兼职获得的报酬通常按照劳务报酬来计算,而不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一般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执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在税务处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例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而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所以,兼职工资能否按正常工资薪金计算,关键在于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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