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经鉴定为四级工伤。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情况能享受什么待遇,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能得到哪些保障和补偿,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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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是较为严重的工伤等级,职工在被认定为四级工伤后,可以享受一系列待遇。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小李月平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他能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1 = 105000元。 其次是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比如小王月工资6000元,他每月能拿到的伤残津贴就是6000×75% = 4500元。要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800元,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这300元的差额。 再者,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也就是说,职工退休后如果养老金比之前的伤残津贴少,工伤保险基金会把少的部分补上。 另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还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保障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医疗待遇。 总之,四级工伤职工的这些待遇是为了保障他们在因工伤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让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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