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写了一篇文章,结果发现有人未经我同意就篡改我的文章内容,还署上了他自己的名字。我很生气,想知道他这种侵害我著作人身权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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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一般不能转让、继承。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侵犯其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行为。 当发生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首先是停止侵害,即侵权人必须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比如,如果侵权人正在网络上传播篡改后的作品,就应马上停止传播。 其次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是因为侵害著作人身权往往会对作者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侵权人需要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为作者消除因侵权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作者赔礼道歉,以恢复作者的名誉。 再者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对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补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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