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我开车时突然有行人冲到马路上,为了避免撞到行人我紧急转向,结果和旁边的车发生了碰撞。这种因为紧急避险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我有点担心自己要负全部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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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因紧急避险导致的,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场景里,如果是第三人的行为引起了危险状况,导致驾驶员采取紧急避险从而发生事故,那么这个引起险情的第三人要承担责任。比如有一辆车违规变道,导致你为了避免碰撞而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违规变道的车主就是引起险情的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像突然狂风把树枝吹倒在路中间,你为了躲避树枝而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你作为紧急避险人通常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能会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而如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你采取的措施不合理或者超过了必要限度,比如本来稍微减速就能避免危险,你却采取了急转弯导致更严重的事故,那么你就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判断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时,关键在于确定险情的引发原因以及避险行为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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