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跟小孩无意碰伤责任怎么算?


在小孩跟小孩无意碰伤的情形下,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认知和行为能力上相对较弱,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但仍不完全。在法律上,对于这两类不同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上有着不同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小孩之间无意碰伤,造成他人损害的小孩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小明和小红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玩耍时小明不小心将小红碰伤,那么小明的监护人就要对小红的损害负责。如果小明的监护人平时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监管的责任,在赔偿时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幼儿园里两个小朋友在老师组织的活动中无意碰伤,一般情况下幼儿园要承担责任,除非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像活动前进行了安全告知、活动中有老师合理监管等。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学校的体育课上,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正常体育活动中无意碰伤,如果学校没有按照规定对体育活动进行合理的组织和指导,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那么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具体的责任划分上,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比如碰伤事件发生的原因、地点、双方小孩的行为方式、教育机构是否尽到职责等。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可能会根据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比如两个小孩在打闹过程中无意碰伤,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那么他们的监护人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一方小孩的主要过错导致碰伤,那么该小孩的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总之,小孩之间无意碰伤的责任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遇到此类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