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了为什么又要作废?
我之前给客户开了张发票,结果客户说要重新开。我就不明白,发票都开好了,为啥还要作废重开呢?这作废发票有没有啥讲究啊,会不会有啥风险呢?我不太懂,想了解下背后的原因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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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发票开了之后又要作废,通常存在多种合理的原因。从法律角度来看,理解发票作废的原因和相关规定是很重要的。 首先,发票开具错误是常见的作废原因。比如发票上的信息填写有误,像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等内容写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有误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所以,当发现信息错误时,为了保证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就需要将错误的发票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其次,交易取消也是发票作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买卖双方因为某些原因取消了原本达成的交易,那么之前开具的发票就失去了对应的业务基础。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销售方应当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另外,销售折让也可能导致发票作废。当货物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销售方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折让时,原来开具的发票金额就与实际交易金额不一致了。此时,销售方可能需要作废原发票,按照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以准确反映实际的交易情况。 总之,发票开了又作废主要是为了确保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相符,符合税务管理的要求。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发票作废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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