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赢了律师费是自己出还是由对方出?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最后胜诉了。但是在律师费这方面有点疑惑,不知道到底该谁来承担这笔费用。我自己为了这场官司请律师花了不少钱,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律师费是得我自己出,还是可以让败诉方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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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打官司赢了之后律师费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遵循“谁请律师谁承担”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那么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通常由聘请方自行承担。这是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胜诉方的律师费必须由败诉方承担,所以在大多数普通的民事诉讼中,即便胜诉,律师费还是要自己出。例如在一些简单的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否则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担。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第一种情形是基于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在打官司胜诉后,胜诉方就可以依据该合同约定,要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双方可能会有这样的约定。 第二种情形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比如在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另外,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权纠纷案件等中,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允许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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