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脱落砸伤人由谁来承担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外墙脱落砸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确定责任承担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下面我们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分析谁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是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就是对建筑物拥有所有权的人;管理人一般是指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维护的单位,比如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人则是实际使用该建筑物的人。这意味着,如果外墙脱落砸伤人,这三方主体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他们定期对外墙进行了检查和维护等,如果不能证明,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虽然这里说的是倒塌、塌陷,但如果外墙脱落是由于建设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施工时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外墙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脱落。 此外,如果有其他责任人,比如外墙的设计单位、维修单位等,在其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设计单位设计不合理,或者维修单位维修不当。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当发生外墙脱落砸伤人的情况时,伤者可以先与相关主体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方和赔偿数额。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应加强对外墙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