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在一起住买房算谁的呢?
我和前夫已经办了离婚手续,但还住在一起。最近我们一起买了套房子,购房款是两人共同出的。我有点担心之后会有纠纷,想知道这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算谁的,该怎么确定归属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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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还在一起居住时所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比如一人出资 60%,一人出资 40%,就按这个比例享有房子的权益;共同共有则是所有共有人对房屋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离婚后双方已不存在法定的家庭关系,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买的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按份共有。
具体判断房屋归属,要先看双方有没有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约定。如果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房子归谁或者各自占多少份额,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屋归属。比如协议写明房子归一方所有,那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没有书面约定,就看购房款的出资情况。谁出了多少钱,会影响房屋份额的划分。出资多的一方,通常在房屋中所占的份额也会更大。例如一方出资 80%,另一方出资 20%,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前者可能就享有 80%的房屋份额。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时双方有共同购房的合意,即便出资比例不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共有。比如双方在购房过程中都积极参与,共同商讨购房事宜等。所以,离婚后 一起买房的归属问题比较复杂,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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