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重病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我生了重病,需要长时间治疗和休养。现在公司说要辞退我,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员工得了重病的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力辞退员工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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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重病的情况下,公司能否辞退员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期这个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这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内,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的。 不过,如果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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