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伤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当发生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伤的情况时,责任的承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对这种损害负责。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后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如果能够明确具体的侵权人,也就是能够确定是谁扔的东西或者是什么物品从谁家坠落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这个侵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要是经过调查难以找到具体的侵权人,那么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的住户之外,这栋建筑物里可能加害的使用人都要给予受害人补偿。这其实是一种公平责任的体现,目的是为了让受害人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不至于因为找不到侵权人而得不到救济。而这些给予补偿的住户,之后如果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是有权向侵权人去追偿的。 另外,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没有设置警示标识等,那么他们也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他们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