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是否有责任?
我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行人闯入,结果把他撞死了。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自己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高速公路撞死行人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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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高速公路的性质。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是不允许进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有义务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行人进入。 如果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而机动车驾驶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比如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可能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比如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造成行人死亡的后果,那么驾驶人可能会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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