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造成营运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运营一辆出租车的时候,因为和乘客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故意制造了一起小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重伤,但车辆有一定损坏。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人为造成营运事故的情况,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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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造成营运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通常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在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民事责任方面,这主要是对事故中受到损害的人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营运事故里,如果有人身伤害,责任人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财产损失,比如营运车辆本身的损坏、车上货物的损毁等,责任人也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人为造成营运事故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比如,如果责任人存在超速、酒驾、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此外,对于营运车辆的经营者,如果因为人为事故违反了相关营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可能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人为造成营运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故意制造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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