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该如何承担责任?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时候图方便,会把公司账户的钱转到我个人账户里用,后来才听说这可能算法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我现在很担心,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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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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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指的是法人(这里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代表公司的人)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界限不清晰,比如资金随意划转、账目不分等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混同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包括法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限责任’。例如,张三出资100万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后来欠债500万,正常情况下,张三最多就损失他出资的100万,不用再拿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然而,当法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财产混同,并且这种混同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那么法人(股东)就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为借口来逃避责任了,而是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比如前面例子中的张三,如果他把公司的资金随意转到自己个人账户,导致公司没钱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张三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全部债务。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法人一定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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