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伴登山时同伴坠崖重伤责任由谁承担?

我和朋友一起去登山,途中有个朋友不小心坠崖重伤了。现在大家都很担心责任划分的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负责。是受伤者自己承担,还是同行的人也要担责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结伴登山发生意外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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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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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伴登山过程中同伴坠崖重伤,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要了解自甘风险原则。自甘风险是指行为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登山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参与者通常被认为是自愿接受这种风险的。如果在登山过程中,其他同伴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坠崖者受伤,那么其他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同行者存在过错,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例如,若有同伴在登山过程中存在故意推搡、恶意引导等故意行为导致他人坠崖,那么实施该故意行为的同伴显然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重大过失也可能导致责任的承担。比如,在登山前有同伴知晓路线存在极大危险却隐瞒不报,或者在登山过程中发现同伴处于危险境地,有能力救助却因疏忽而未实施救助等,这些重大过失行为都可能使有过失的同伴承担一定的责任。 除了同伴之间的责任关系,还可能涉及组织者的责任。如果这次登山活动是有组织者的,组织者就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组织者需要对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等。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同伴坠崖重伤,那么组织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结伴登山同伴坠崖重伤的责任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自甘风险的适用,以及同伴和组织者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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