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不合格血液的致害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在医院输血后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经检查发现输入的是不合格血液。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致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医院,还是血液提供机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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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这种致害责任究竟该如何承担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所谓输入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就是指因输入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血液,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相关责任主体需要为此承担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从这条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患者在面对输入不合格血液致害的情况时,有多种索赔途径。一方面,患者既可以直接向血液提供机构要求赔偿。血液提供机构有责任保证所提供血液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如果因为其提供的血液不合格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血液采集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导致血液受到污染等情况。另一方面,患者也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在输血过程中,有义务对输入患者体内的血液进行必要的核查和检验。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即使血液是由血液提供机构提供的,患者也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先进行赔偿。而医疗机构在赔偿患者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血液提供机构进行追偿。这一规定保障了患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避免了因为责任主体之间的推诿而使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总之,当遇到输入不合格血液致害的情况时,患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各责任主体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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