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我开车时突然有行人冲到马路上,为了避免撞到行人我紧急转向,结果和旁边车道的车发生了碰撞。这种因为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啊?我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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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交通事故领域,紧急避险可能会因为避免更大的危险而引发新的事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引发了危险,导致司机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发生碰撞等事故,那么引发险情的第三人要承担责任。比如,第三人突然违规变道,后方车辆为了避免追尾而紧急转向撞到其他车辆,此时违规变道的第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突然狂风导致路边树木倒下,司机为了躲避树木而发生事故,紧急避险的司机通常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平衡各方的利益。 然而,如果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说,本来稍微减速就可以避免危险,司机却采取了急转向的方式,导致与其他车辆严重碰撞,那么司机可能要对超出合理避险范围的损害部分承担责任。 在实际处理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通常需要交警等部门进行调查,综合考虑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包括危险的来源、紧急避险行为的合理性等因素。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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