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同保证责任是怎样的?


按份共同保证责任是一种在保证关系中较为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下面将从概念、责任承担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来解释一下按份共同保证的概念。通俗来讲,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时,如果他们与债权人约定了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那么这种保证就叫做按份共同保证。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为丁的债务向债权人戊提供保证,甲、乙、丙与戊约定,甲承担 30%的保证责任,乙承担 30%,丙承担 40%,这就是典型的按份共同保证。 在按份共同保证中,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每个保证人只需要对自己所约定的那部分债务负责。就像上面的例子,如果丁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戊只能要求甲承担 30%的债务金额,要求乙承担 30%,要求丙承担 40%。各保证人之间没有相互承担对方份额责任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按份共同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强调了约定份额的重要性。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么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保证人履行了自己份额的保证责任后,对于债务人而言,该部分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同时,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按份共同保证责任是一种明确各保证人责任范围的保证方式,各保证人按照约定份额承担责任,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合理分配了保证人的责任。在涉及按份共同保证时,各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