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出车祸后责任如何归属?


在探讨黑车出车祸的责任归属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黑车”的概念。黑车指的是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 当黑车发生车祸时,责任归属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从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由于黑车通常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很多情况下也没有按照规定购买相应保险,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可能会面临很大困难。如果黑车司机对事故负有责任,那么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黑车是挂靠在某个单位名下进行运营,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被挂靠单位可能也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角度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黑车司机存在超速、酒驾、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无疑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影响。如果事故是由黑车和其他车辆共同造成的,那么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比如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或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等。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黑车出车祸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黑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其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