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时该如何担责?


在探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时如何担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机动车所有人就是车辆在法律上的所有者,就好比你花钱买了车,在车管所登记你的名字,你就是所有人。而管理人则是对车辆实际进行管理的人,比如单位车辆,单位就是管理人。 当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谓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承担的份额。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有明确列举。比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举例来说,如果车主明知道车辆的刹车有问题,还把车借给别人开,结果因为刹车问题导致了事故,那么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如,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开,出了事故,车主也难辞其咎。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程度。比如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过错的严重程度等。如果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责任份额可能就会比较大;反之,如果只是次要原因,责任份额就会相对较小。 所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时,一定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