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出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例如,股东可以直接投入现金作为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自己拥有的机器设备、专利技术等进行出资。不过,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其次是出资义务和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是出资比例和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的出资比例决定了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相应的权益,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
另外,还有出 资的验证和登记。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后,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也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