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不管事是否可以投诉他?
我所在小区的房管,对小区里很多问题都不管,像楼道卫生没人清理、公共设施损坏也不维修。我想问问,遇到这种房管不管事的情况,我能不能去投诉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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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房管不管事的情况时,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以进行投诉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的“房管”如果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比如对小区的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维护等。如果房管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职责,就属于违约行为。业主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房管不管事时,业主可以先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要求其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若沟通后仍未得到解决,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此外,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所以,业主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房管”是指政府部门的房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公民同样可以进行投诉。可以向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进行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公民的投诉提供了保障。公民有权利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以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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