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没有主动提供服务怎么办?
我家小区的物业公司,很多时候都不主动提供服务。像小区垃圾经常清理不及时,公共区域的照明坏了也没人管。我想问问,遇到这种物业公司不主动服务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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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物业公司没有主动提供服务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物业公司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合同,物业公司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来为业主提供服务。 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没有主动提供服务,业主可以先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物业公司指出他们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并要求其尽快整改。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若沟通后物业公司仍未改善,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组织,有权利和义务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提高服务水平,甚至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要是以上方法都行不通,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对业主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对违规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服务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聘该物业公司,并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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