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理?


小区物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不同的事务由不同部门负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住建局或房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个部门主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进行监管。比如,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相应资质就进行服务,或者在承接物业项目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查验,业主就可以向该部门反映,由其进行处理。 其次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起到指导、协调和监督的作用。当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纠纷,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出现问题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调解和指导。 另外,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比如存在乱收费、收费标准过高且服务不匹配等情况,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物业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如电梯等进行安全监管。依据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确保电梯等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等符合安全标准。若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故障,业主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如果小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卫生状况差等,业主可以向该部门投诉,由其督促物业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