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可以去哪些部门投诉


如果遇到物业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向以下多个部门进行投诉: 首先,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房管局有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处理涉及物业服务的相关问题。 其次,物业管理办公室也是可以投诉的地方。各物业企业一般都设有这样的办公室,专门负责物业管理以及受理业主的投诉,能直接针对本物业的问题进行处理。 再者,业主委员会也能发挥作用。它是小区业主组建的自治组织,由业主主导小区事务,其中就包括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业主可以将物业不作为情况反馈给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业主与物业沟通协调,甚至在必要时决定是否撤换物业。 另外,社区作为政府权力派出机构,有权对辖区内物业进行管理,也接受业主的投诉。社区可以从中协调,推动物业解决问题。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机构,对其所辖区域内各项事务包括物业相关问题拥有管辖权,也可以受理投诉并协助处理。 还有,财政、价格、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城管执法、人防、公安、民政、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比如,涉及物业乱收费,价格部门可以进行监管;涉及小区环境卫生不达标,城管执法或卫生部门可介入。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向其投诉,有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或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若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投诉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物业不作为的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 物业管理办公室:各物业企业设立的,专责从事物业管理以及受理业主投诉的部门。 社区:作为政府权力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物业有管理权限,并接受业主投诉 。 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机构,对辖区内包括物业相关问题在内的各项事务拥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