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先看病后付费就不怕付不起吗?
我是低保户,最近了解到有先看病后付费的政策。但我有点担心,万一最后费用太高付不起怎么办?会不会对我有不好的影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政策是怎么保障双方权益的,遇到付不起费用的情况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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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先看病后付费”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医疗政策,对于低保户这类困难群体来说意义重大。该政策允许患者在就医时,不用先缴纳住院押金,直接接受治疗,待出院时再结算费用。 从法律层面保障该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首先,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低保户作为医疗救助对象,有权利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政策,这是国家为了减轻他们就医经济压力的重要举措。 对于可能出现付不起费用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医疗救助制度会发挥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救助采取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也就是说,低保户在就医产生费用后,会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进行报销,剩余部分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补助。 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不能因为患者可能无法支付费用而拒绝治疗。当然,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协作,完善费用追缴和救助机制。例如,在患者确实无力支付剩余费用时,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反馈,由这些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并通过社会救助资金等途径来解决费用问题。 总的来说,“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在法律的保障下,既考虑到了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就医需求,也有相应的机制来应对可能出现的费用支付难题,以确保政策能够顺利实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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