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怎样的?

我家庭条件不太好,想申请廉租住房,但不太清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具体内容。不知道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流程怎么走,保障标准又如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办法,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该如何申请。
展开 view-more
  • #廉租住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制定的法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则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关于申请条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在申请流程方面,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