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了男方,女方想要回抚养权可行吗?
之前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现在我觉得男方的一些做法不利于孩子成长,我想把抚养权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该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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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抚养权已经判给男方后,女方若想重新获得抚养权,在法律上是存在可能性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子女生活起居、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当法院已经对抚养权作出判决后,若想变更抚养权,就属于抚养权变更的法律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能证明男方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例如,如果男方因为突发重大疾病,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无法继续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女方可以以这个理由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又或者男方经常对孩子进行打骂、虐待,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女方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程序方面,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以及自己有能力和条件更好地抚养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最终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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