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给了女方之后还能要回来吗
当初离婚的时候,抚养权给了女方。但现在我觉得女方的生活环境、教育方式等对孩子成长不利,我想把抚养权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抚养权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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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抚养权给了女方之后,男方是有可能把抚养权要回来的。这涉及到抚养权变更的法律问题。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教育、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当抚养权确定给一方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男方想要回抚养权,需要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如果女方出现了重大疾病,无法继续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或者女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等,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此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同时男方也有抚养能力,那么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支持男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总之,抚养权给了女方之后,男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要回来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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