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哪些权利?


征管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它赋予了纳税人一系列重要权利。首先是知情权,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这意味着纳税人有权利知晓自己应纳税的种类、税率、计算方法等内容,税务机关有义务提供这些信息。 其次是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比如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信息等。同样在第八条中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还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当纳税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减税、免税、退税条件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审核和办理。 陈述权和申辩权也是纳税人重要的权利之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这意味着纳税人在面对税务处理决定时,可以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理由,对不合理的决定进行辩解。 此外,纳税人还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给纳税人造成了损失,纳税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这些权利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条款中都有体现,保障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