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仓储合同通常包含的主要条款。 首先是货物的详细信息条款。这一条款需要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包装等。货物名称要准确,不能模糊,比如是“苹果手机”就不能只写“手机”。数量要具体,使用标准的计量单位。质量方面,可以约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包装也很重要,明确包装方式能避免在仓储过程中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等内容,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货物详细信息条款的重要性。 其次是仓储场所和仓储期间条款。仓储场所要明确具体的地址,这关系到货物的存放地点以及可能涉及的运输等问题。仓储期间则要写明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它确定了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的期限,存货人也需要在这个期限内提取货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再者是仓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条款。仓储费用是存货人需要支付给保管人的报酬,要明确费用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可以约定是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等,还可以约定支付的时间节点,比如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在提取货物时一次性支付等。《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明确了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另外还有货物的验收条款。保管人在接收货物时需要对货物进行验收,该条款要约定验收的标准、方法、期限等。验收标准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惯例。通过验收,能确定货物在交付时的状态,若之后出现货物问题,便于分清责任。 还有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措施条款。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保管要求,比如有些货物需要冷藏,有些货物需要防潮等。保管措施则是保管人为了满足保管要求而采取的具体方法,如安装空调、除湿设备等。这一条款能保障货物在仓储期间的安全和质量。 最后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要明确双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争议解决条款可以约定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为违约责任的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