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追诉期是多久?
我和前妻离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她在离婚时隐瞒了一部分财产。我想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但不清楚现在去起诉有没有超过时间限制。想问下按照民法典,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追诉期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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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追诉期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追诉期的概念。追诉期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诉讼时效,也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那权利人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形中,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诉讼时效就是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举个例子,假如在离婚后第三年,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了一套房产,那么从发现这套房产被隐藏的那一天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但如果自离婚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才发现,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会再保护这项权利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这些情况会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在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需要追诉时,要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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