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我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明确了财产分配。但我不知道这种手书遗嘱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不公证的话,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公证和不公证有什么区别?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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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书遗嘱,在法律上叫做自书遗嘱,它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所订立的遗嘱。自书遗嘱不一定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只要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且写明了具体的年、月、日,那么这份自书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公证程序。 不过,公证遗嘱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是由专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员会对遗嘱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如果有多份遗嘱存在,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下,根据过去《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虽然自书遗嘱不公证也有效,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比如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争议等,进行公证可以让遗嘱更具有公信力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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