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情况下房产证单独所有有什么法律规定和影响?


在已婚的情况下,房产证显示单独所有,这并不直接等同于该房产就一定是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在婚后没有将另一方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那么即便在婚姻期间,它依然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单独所有是符合实际产权归属的。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没有对房产进行其他产权变动,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其个人财产。 要是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然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用共同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双方的收入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另外,如果夫妻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就按照协议归登记一方单独所有。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某套房产归妻子单独所有,并且进行了公证,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在房产处置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擅自进行重大处置,如出售、抵押等。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房产,而第三人是善意购买的,那么可能会对另一方的权益产生影响。而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人就有权单独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