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需要公证吗?
家里老人想立遗嘱分配财产,不知道遗嘱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不公证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公证和不公证的遗嘱有什么区别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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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老人立遗嘱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些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是只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效。不过,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遗嘱的争议和纠纷。但从法律效力上来说,《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人遗嘱不一定要公证,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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