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恶意欠薪罪,现在规范的名称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立案条件: 首先,从行为主体来说,该罪的主体一般是负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简单来讲,就是那些应该给员工发工资的老板或者企业。比如,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负责人等,如果他们有恶意欠薪的行为,就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次,关于行为表现。一种是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例如,老板把公司的资金都转移到自己私人账户,然后跑路不见人,让员工找不到他要工资;或者企业将设备、货物等资产偷偷转移,造成没钱支付工资的假象。另一种是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比如企业账户里明明有足够的资金,但就是拖着不给员工发工资。 再者,数额标准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各地的规定,一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 最后,还需要满足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个条件。政府有关部门通常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劳动者向这些部门反映欠薪问题后,这些部门会向用人单位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不支付工资,就可能构成犯罪。 总之,如果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如果符合上述立案条件,就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