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早泄女方不愿同居,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退回彩礼吗?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儿,男方有早泄问题,女方因此不愿和男方同居。现在男方家里觉得彩礼给出去了,女方却不同居,想让女方退回彩礼。但女方觉得这不是自己一个人的问题,不太愿意退。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女方到底该不该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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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早泄女方不愿同居的情况下,女方是否需要退回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彩礼是指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一方为了与另一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并未正式确立,彩礼给付的目的没有实现。例如,双方只是按照习俗订了婚,但还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此时若女方因男方早泄不愿同居,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实际共同居住、相互扶持、履行夫妻义务等。比如,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女方因为男方早泄问题,一直拒绝与男方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最终离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最后,如果婚前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离婚时男方同样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男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自己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四处举债,婚后生活十分艰难,而女方又因男方早泄不愿同居,最终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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