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我和爱人都有住房公积金,不知道这部分钱在法律上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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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完全,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举个例子,假设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女方也是如此。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期间双方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分割时要考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等实际情况,可能不会像分割现金那么简单直接。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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