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他人财产30000元能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故意损害他人财产30000元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简单说,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不羁押,限制一定人身自由,保证其随传随到的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里关键在于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前提也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故意损害他人财产30000元的情况,要综合多方面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这次是因为一时冲动造成损害,事后积极认错,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