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归属如何判定?离婚争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的归属判定: 一般原则是婚前财产归属于婚前财产的所有者,不予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即已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这些财产在婚后依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证责任方面,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某财产为婚前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财产取得于结婚之前,且一直为其个人所有。例如,提供购买该财产的发票、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例外情况方面,虽然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如果双方在婚前约定将某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或者在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了重大的添附行为(如对婚前房产进行装修等),导致该财产的性质发生变化,此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婚前财产进行适当的分割或处理。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争抚养权需要的证据: 自己负责小孩吃穿住用行的证据,例如小孩生活用品购买记录、家长群聊天记录、幼儿园接送卡、作业批阅材料、医院医疗记录、游玩照片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在孩子日常生活中的付出和陪伴。 已经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材料,这能表明自己在生育方面的特殊情况,从侧面体现自己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材料,如果对方存在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其抚养孩子的能力,对自己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 各自的工资收入证明,因为抚养孩子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稳定且足够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