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告急妻子提出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我和妻子之间矛盾很多,感觉婚姻快维持不下去了,她提出要离婚。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婚姻告急的情况下,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什么,财产会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又会怎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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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告急妻子提出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会基于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简单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法院就可能判离。 其次是财产分配。法院通常会根据夫妻双方对家庭的实际付出程度,以及双方日后的生活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上述提到的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况,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少分。 然后是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协商结果裁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做出决定,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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