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赔偿和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我正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离婚赔偿和财产分割方面有很多困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在这段婚姻里付出了很多,也遭受了一些伤害,想了解自己在这两方面能有哪些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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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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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中对离婚赔偿和财产分割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来谈谈离婚赔偿。离婚赔偿即离婚损害赔偿,指因为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且给无过错方带来损失,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所说的损害赔偿,既包含物质损害赔偿,也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收集证据等过程中产生了费用,这属于物质损害;而因对方的重婚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接着说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像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斜。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处理离婚赔偿和财产分割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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