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

我是个嫁出去的女儿,但是户口还在娘家。现在娘家这边土地要被征收了,会有安置补助费。村里有些人说嫁出去的女儿不能享受这个费用,可我觉得不合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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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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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嫁出去的女儿”能否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关键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的定义。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是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而给予的补助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生活保障的一笔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判断“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能享受这笔费用,关键在于她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一般而言,户口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标准。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仍留在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依赖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生活来源,那么她通常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比如,她在娘家有自己的承包地,一直参与村里的农业生产活动,依靠这些土地维持生计,即便嫁出去了,也应当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要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在婆家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权益,其在娘家的土地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因此,只要嫁出去的女儿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当与其他成员一样,平等地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比如,村里可能会以各种不合理的村规民约来限制嫁出去的女儿享受相关权益。但根据法律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嫁出去的女儿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乡镇政府反映、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嫁出去的女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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