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了女方父母不同意,工作单位会开除吗?


在法律层面,工作单位不能仅仅因为领证后女方父母不同意而开除员工。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关系的解除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领证后女方父母不同意这一情况,并不在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内。 其次,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员工的婚姻状况以及其婚姻是否得到父母同意,都属于个人的私人事务范畴,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干涉,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因为领证后女方父母不同意这一与工作无关的理由就开除员工,那么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