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
我是外嫁女,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出去了。现在老家土地被征收有补偿款,家里人说我没资格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像我这种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到底有没有权利享受征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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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征地补偿的基本概念。征地补偿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是判断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权益的关键。虽然一般情况下,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影响其成员资格的认定,但这并非绝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仅仅依据户口,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如果外嫁女在嫁入地没有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然承担相应义务,如参与集体公益事业等,即使户口已迁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享有征地补偿权益。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该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村集体以户口迁出为由,一概剥夺外嫁女的征地补偿权益,这种做法可能是不合法的。 在实际生活中,外嫁女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与村集体进行协商沟通,了解村集体关于征地补偿分配的具体方案和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以户口迁出作为不给予补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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