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会计遇到哪些发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中,发票抵扣勾选是一项重要的税务操作,对于材料会计来说,明确哪些发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勾选,能有效避免税务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不能进行抵扣勾选的发票类型。首先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对应的发票。这里所谓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计税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业务。比如建筑企业的一些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就是国家规定不用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像某些农业产品的销售。集体福利,就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像员工食堂的采购;个人消费,就是员工自己个人的消费,这部分的发票都不能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发票也不能抵扣。非正常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管理不善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比如仓库因为管理不善被盗,被盗的货物对应的发票就不能抵扣。这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勾选。贷款服务,就是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等费用。餐饮服务,就是企业的餐饮消费。居民日常服务,像美容美发等;娱乐服务,比如KTV消费等。这些服务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