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疾病辞职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在探讨因疾病辞职是否能拿到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两方面来详细分析。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仅仅是因为自身疾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因为经济补偿金通常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者法定情形下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明确赋予了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主动辞职就必然能获得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当员工基于自身原因,比如疾病而主动提出离职时,这属于员工行使自身的辞职权,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因疾病辞职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如果员工因为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符合这种法定情形,劳动者就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使是员工因疾病辞职,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遇到因疾病辞职是否能拿补偿金的问题时,劳动者要仔细分析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能获得补偿金的情形。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